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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年龄的新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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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第十九条 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

    之前的规定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